扬子晚报网6月11日讯(记者 于英杰)6月11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台市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案。吴晓东及其辩护人,查察员到庭加入宣判。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数十人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吴晓东操纵担任东台市富安镇镇长、副书记、党委书记,弶港镇党委书记,东台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书记,东台市人民当局党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便当,为相关单元和小我谋取好处,先后收受款物折合共计133.3万元。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晓东形成受贿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惩罚金40万元。收受财回力娱乐场物1333万获刑6年对吴晓东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东台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上缴国库。